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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价部门出台六项新措施

2000-12-25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李海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今日从北京市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委重新修订的明码标价规定,北京市出台了6项新措施推进此项工作。

其中包括明年元旦起,降价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要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及原价、现价;各单位现行使用的未经监制的标价签、价目表可以继续使用到明年6月底,明年7月1日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的要求明码标价;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由北京市物价局负责管理;各级物价部门将与工商、公安、技监、各行业主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明码标价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明码标价贯彻落实;各类批发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各收费单位和其他交易场所的明码标价由开办单位负责落实。

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张万恒在今天举行的明码标价大型咨询活动现场对记者介绍,今年1至11月份,全市物价检查部门一共查处6000余件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主要有,经营者不依法明码标价,错标,漏标,明码标虚价,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等,以及管理松懈的集贸市场出售的商品没有明码标价。张万恒最后还特别强调,广大消费者必须意识到这样一点,只有深入学习和了解价格法及明码标价的规定,才能有力地监督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推进交易行为的公开化,制止价格欺诈,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下一步,北京市将用两年的时间在重点行业和热点部门规范明码标价。根据行业特点,初步确定20余个行业必须实行统一规范标价方式;还要在“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一个示范电信企业”进行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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